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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C卡使用须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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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11-4-25 阅读:4893次 【字体:大 中 小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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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IC卡的使用规定 1.1 刷卡 1.1.1 乘车时须主动刷卡。除电子钱包卡,其余各卡均须主动出示,不得置于物品内刷卡。 1.1.2 将卡平面靠近收费机感应区(5厘米以内)刷卡,收费机绿灯亮,刷卡成功。收费机红灯亮,表示未正确刷卡或卡内金额不足或系无效卡,应重新刷卡或投币。刷卡时收费机会有不同的声响和语音提示;电子钱包卡,收费机会显示卡内余额。IC卡若不能正常使用,本次乘车应按线路现行票价投币,并到指定查询服务处检验卡是否已损坏。 1.2 车载收费机的相关语音提示和指示灯显示 A卡刷卡成功,绿灯亮,发出“嘀”一声响。 B卡刷卡成功,绿灯亮,发出“学生卡”语音提示。 C卡刷卡成功,绿灯亮,发出“长寿卡”语音提示。 C卡刷卡成功,绿灯亮,发出“优待卡”语音提示。 电子钱包卡和学生卡余额不足3元其他卡种余次不足3次,语音提示“请充值”。 卡内已无余额(次),红灯亮,语音提示“请投币”。 D 卡刷卡成功,绿灯亮,发出“优待卡”语音提示。 1.3 IC卡保管注意事项 1.3.1 IC卡已封装在保护盒内,卡体不得弯折,不得自行拆卸。 1.3.2 IC卡应妥善保管。切忌浸水洗涤,不得将IC卡置于强电、强磁环境,不得进行烘烤。 1.3.3 对照片模糊、卡套损坏严重,须及时更换照片和卡套。 2. IC卡检验 2.1 IC卡在使用中遇质量问题,乘客可持卡到人民东路51号售卡(充值)点检验。经鉴定属实后免费更换新卡,原卡内的余额(次)可按使用规定转入新卡,但不办理退款(次)手续。 2.2 IC卡因人为因素损坏需缴纳工本费方可补办新卡,原卡内余额(次)规定转入新卡,但不办理退款(次)手续。 3. IC卡的收缴与处置 3.1 规定专人使用的IC卡转借他人使用或买卖的,一经发现予以收缴,列入黑名单,并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取消补办资格。 3.3 非义务教育范围内人员购买、使用学生专用IC卡(学生月卡)的,将予以收缴,所持卡内储值(含乘次)不予退还。 4. 其它不明事宜由南通市公交总公司负责解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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